企业所得税 |
从2010年1月1日起,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税率为19%;
5%的特别税率适用于某些集体投资基金以及C类养老基金;
非居民纳税人缴纳预扣所得税(按类型)分别为35%、15%、0%。双重征税协定可能会降低预扣税率。 |
个人所得税 |
个人所得税采取15%的单一税率;
总雇佣收入的计算应加入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(雇主支付部分),应缴税金应按如此增加后的税基加以计算;
就业和/或业务收入超过平均工资的48倍(2016年为129万6288捷克克朗),适用于7%的合并税率。 |
增值税 (VAT) |
增值税标准税率为21% - 大部分商品和服务;
增值税税率降至15% - 基本食品、特定医药产品、报纸、特殊医疗设备、供暖、社会住房;
增值税税率降至10% - 基本婴幼儿营养食品、特定药品、书籍、磨坊产品和其他适合无麸质饮食的产品。 |
房地产税 |
房产税根据土地占用面积计算。税率范围为建筑物每平方米2至10捷克克朗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税率会有所增加。农用地的房地产税占被征收价值的0.75%。特殊税率适用于森林、湖泊、池塘。对于其他类型的土地,税收则以该地区为基础。建筑用地为每平方米2捷克克朗,用于商业用地的土地面积改善为每平方米5捷克克朗,其他情况为每平方米0.2捷克克朗。
房地产税可抵扣企业所得税。 |
房地产购置税 |
除非双方同意由买方支付,否则房地产购置税应由房地产出售人支付。
税率为房地产售价或参考价(两者中较高者)的4%。 |
能源税 |
能源税对电力供应、天然气与其他燃气以及固体燃料征收。
只对在捷克共和国境内交付上述能源的供应商征收能源税。
关于能源税免税范围相对较大(如冶金或矿物过程中使用的能源)。申请豁免需得到海关的批准。 |
消费税 |
消费税对在捷克共和国境内生产或向捷克共和国进口的特定产品(包括碳氢化合物燃料和润滑剂、烈酒、蒸馏酒、啤酒、葡萄酒、烟草产品)的实体征收。
消费税是以特定单位表示的商品数量为基础的,对特定商品只征税一次。 |
道路税 |
道路税通常对在捷克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从事商业运营的车辆征收。
税率针对客运车辆在1200捷克克朗到4200捷克克朗之间;其他车辆在1800捷克克朗到50400捷克克朗之间。 |
继承与赠与税 |
从2014年1月1日起,继承或赠予须缴纳所得税。除近亲之间,涉及礼品的赠送均须缴纳所得税。 |